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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户均建筑面积在280平方米以内

文章来源:广州悦买房 资讯分类:房价 2020.12.04

中新社广州5月12日电(王华、黄顺耀)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2日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明确了一户一房的认定标准、现有宅基地房屋权属登记原则和新农村住房建设标准。其中,新农村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。

广州市户均建筑面积在280平方米以内

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一个家庭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“一家”:夫妻二人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同居;有兄弟姐妹的,其中一人应当是父母同住的家庭,其他兄弟姐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者结婚后,可以申请分居;独生子女可以继续与父母同住,也可以在婚后建立独立的家庭;离婚后没有房子,如果一方再婚,另一方没有房子,可以是一个家庭。

“一房”认定由村民自行向村委会(村集体经济组织)提出,公示无异议后核实确定。

《实施意见》还明确了“一户一户”的负面清单。有“一户多房”、不符合分户条件、违反“建新拆旧”政策等五种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新农村住房和购买村民公寓住房。

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新农村住房建设标准为:每户房屋基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,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,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,建筑高度不超过11米。根据功能需要,可增设楼梯间和功能用房,建筑总高度不宜超过14米。

新建房屋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图纸建设,不得擅自变更规划。

村民公寓的建设标准也很明确。每位村民(居民)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公寓,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。此外,在村民公寓房建设中,可以保留部分房屋,供村里新增的个体户使用。分配前,必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(由投资建设主体确定)作为业主进行确认登记。严禁向村外的人和组织出售。

同时,《实施意见》还明确,宅基地和住房与城镇住房的置换标准为确权发证面积的1:1。宅基地房屋确权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,超出部分支付建设成本,总置换面积最多不超过280平方米;宅基地房屋确权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部分,可给予相应货币补偿。(结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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